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2日讯 2020年5月19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快来看看哪些单位、哪些项目可以申报?
申报和推荐时间:
申报单位在线提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1日;
推荐单位在线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7日。
逾期申报平台关闭。
项目特点:
项目实施期为1—3年,经费额度为20万元左右。
对申报单位的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位。注册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前。科研组织能力较强,运行管理规范。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960年4月30日后出生,须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
对申报项目的要求:
1、项目应围绕文化和旅游发展重大战略和现实需求,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推动行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技术集成应用创新,促进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发展,助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
2、项目行业应用场景包括但不限于:艺术创作生产,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市场管理和综合执法等。
3、项目应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具有前期工作基础。
4、项目原则上须有配套经费,申报单位负责落实。
申报的要求:
1、申报单位只能通过1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申报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3、申报单位应聚焦行业问题,整合相关领域优势创新团队,明确项目目标、主要内容、组织实施思路及工作进度安排,科学设置考核指标。
4、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文化和旅游部科技项目申报平台”(简称申报平台)网上申报。
5、项目评审按照质量优先原则。鼓励“产学研用”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创新,联合申报。联合申报须有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人和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推荐的要求:
1、各省(区、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文化和旅游厅(局)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推荐。
2、文化和旅游部各直属单位、文化和旅游部参与共建各院校,可直接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
3、各推荐单位应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组织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4、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通过申报平台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推荐。
5、文化和旅游部在受理推荐后,组织形式审查和评审,择优遴选入项目储备库后委托实施。
6、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分别择优推荐不超过3个项目,文化和旅游部各直属单位、文化和旅游部参与共建各院校分别择优推荐不超过1个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