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财政部于官网发布《关于启用<收费公路通行费财政票据(电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正式启用通行费电子票据。使用范围适用于征收政府还贷公路的车辆通行费。
通知显示,通行费电子票据的票据代码为8位,编码规则:第1-2位代表财政电子票据监管机构行政区划编码,第3-4位为02,第5-6位为99,第7-8位代表财政电子票据年度编码。票据号码为10位,采用顺序号,用于反映财政电子票据赋码顺序。
通知提出,财政部建设全国统一的收费公路通行费财政票据管理平台,并与交通运输部系统对接,为通行政府还贷公路的ETC用户开具通行费电子票据,套印财政部财政票据监制章。各地财政部门通过该平台查看、下载本地区通行费电子票据,及时进行归档,并履行财政票据的监督管理职责,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通知明确,ETC用户可登陆全国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对通行费电子票据信息进行查验,并按照《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规定,进行报销入账和归档管理。
通知要求,各地区应认真梳理本地区政府还贷公路及其管理情况,按照工作规划接入全国统一的收费公路通行费财政票据管理平台,做好通行费电子票据启用准备工作,并结合本地区实际,适时提供通行费电子票据相关服务。
通知还提出,未办理ETC卡的用户,通行政府还贷公路时,可暂时按原有方式获取通行费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