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三十五场)举行。会上,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副厅长岳阳介绍,制定出台《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下称《意见》)是为了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具体而言是为解决疫情给小微企业带来的困难和问题而量身定制。
新冠肺炎易疫情下,为“救急”小微企业,浙江于2月5日推出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17条政策。一个多月后,针对小微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难点和痛点,浙江再推出18条政策对小微企业予以支持。
岳阳对此表示,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浙江先后制定出台了两批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政策举措,充分体现了浙江省委省政府对小微企业的关心,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与企业同舟共济、共克时艰的决心。
记者了解到,浙江新推出的18条政策主要围绕小微企业资金周转难、劳动用工难、疫情防控难和矛盾化解难四个方面为小微企业量身定制。
“针对小微企业资金周转难问题,《意见》明确自2020年2月至6月对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予以免征,对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予以减半征收,缓缴公积金、加大税费优惠、返还工会经费等政策举措,来减轻企业资金支出的压力。”岳阳说,同时要用足用好再贷款、再贴现,以及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资金等,鼓励金融机构在疫情期间减免贷款利息、免除金融服务手续费等,缓解小微企业资金周转难问题。
岳阳介绍,针对小微企业劳动用工难问题,《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外省员工返岗保障,对企业通过政府指定包车客运方式接送返岗员工所产生的包车费用,给予一定比例补助。针对小微企业疫情防控难问题,《意见》明确提出制定行业防疫指南,发挥浙江省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功能,推动疫情防控物资供需有效对接。同时鼓励各地与保险机构合作,开发相应保险产品,发挥保险对因疫情导致企业停工停产造成损失的风险分散和补偿功能。
就小微企业矛盾化解难问题,《意见》明确要引导各类社会机构积极为小微企业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帮助小微企业解决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法律风险问题。此外,《意见》还就降低小微企业要素成本、及时支付小微企业账款等方面作了明确。
“希望广大小微企业充分了解和享受这项政策,加快复工复产步伐。”岳阳如是表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