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潞代表建议:让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老有所养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向纵深推进以及“僵尸企业”的有序清理,部分国企职工由于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低等原因陆续下岗失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无法得到保障。对此,市人大代表李佳潞建议:在关注农村脱贫攻坚的同时,进一步解决城市贫困职工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问题,确保他们老有所养,基本生活和医疗得到保障。

“国企改革后,早期下岗职工的年龄现在几乎都在50周岁以上,面临退休问题。下岗失业后由于企业拖欠以及不支付养老、医疗保险费用,很多人因没有经济能力就停止了缴纳。如今在办理退休手续时,需要补缴养老、医疗保险金及滞纳金高达十几二十万元,对贫困职工家庭来说压力很大。”李佳潞说,“这是一个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希望能够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李佳潞建议,有关部门应组成专门小组,研究国有“僵尸企业”处置方法,做好下岗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险等工作。对有就业愿望和能力的下岗职工广辟渠道,帮助其实现再就业;结合下岗失业人员实际状况,根据年龄、下岗时间、经济状况,出台不同的救助方案,对经济特别困难的下岗失业职工,给予滞纳金减免或者部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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