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提升上海法治化营商环境,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与上海高院依托常态化破产统一协调机制,深入调研企业破产工作中的难点问题,针对性细化工作方案,制定并发布《关于合作推进企业重整 优化营商环境的会商纪要》(以下简称《会商纪要》),对上海困境企业重整再生及僵尸企业处置、提高破产办理效率、保障金融机构债权人合法权益等多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落实意见。
《会商纪要》是贯彻落实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银发〔2020〕46号)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为破解企业破产清算及重整中的实际问题、积极挽救有重整价值企业,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作出的实招,也体现了构建规范化、常态化破产统一协调机制的具体成效。《会商纪要》以问题为导向,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支持困境企业重整再生。通过加大对金融债权的协调力度和建立重整企业识别、信用修复机制,畅通重整企业融资途径,帮助有挽救价值的企业摆脱债务困境,解决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等难题,助力重整企业正常经营和后续发展。
二是明确手续和流程,便利破产管理人调查和接管财产。明确破产管理人查询、开立、注销企业账户和破产管理人账户的具体手续,协调金融机构依法配合解除对破产企业的强制措施,确保破产管理人及时全面接管破产财产,支持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提高办理破产效率。
三是强化信息共享,合力打击逃废债等犯罪行为。依法、依规支持相关单位查控破产企业账户资金流向,配合开展打击“逃废债”行动、防范不合理的对外投资和转移资产行为,合力防控金融风险,营造良好金融生态。
另外,《会商纪要》还对保障金融机构债权人合法权益作出明确规定,有利于提高金融机构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的积极性。
《会商纪要》是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与上海高院签订《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法治保障的合作备忘录》后的第一项重要成果。下一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将继续与上海市高院密切沟通、加强协同,对《会商纪要》的施行进行动态跟踪,对出现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措施,为持续优化本市营商环境、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作出更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