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吴某诉爱奇艺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当庭宣判确认,爱奇艺公司《爱奇艺VIP会员服务协议》部分无效。
判决显示,吴某诉称,其在使用黄金VIP会员观看爱奇艺自制热播剧《庆余年》时,发现剧前仍然需要观看“会员专属广告”,并非爱奇艺公司所承诺的“免广告、自动跳过片头广告”的会员特权。同时,《庆余年》上线爱奇艺后,吴某发现,收看该剧还需要再额外付出单集3元的“超前点播”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超前点播”模式本身并无不妥,主要问题在于爱奇艺未尽合理提示义务,同时,“会员专属推荐”亦不构成违约。但是,这种条款要尊重用户感受,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之上。
而爱奇艺公司的“VIP会员协议”属于格式条款。
“双方同意前述免责、限制责任条款不属于《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因此爱奇艺“VIP会员协议”违反了合同法第四十条关于格式条款效力的强制性规定,从而格式条款内容无效。
因此,法院判决,爱奇艺向吴某连续15日提供爱奇艺平台“黄金VIP会员”权益,使其享有爱奇艺平台已经更新的卫视热播电视剧、爱奇艺优质自制剧的观看权利;爱奇艺赔偿吴某公证费损失1500元;驳回吴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对此,爱奇艺表示,超前点播模式的推出是为了满足用户日益多元的内容观看需求,感谢一审法庭并没有否定这个探索和尝试,我们会不断完善产品和服务,给大家带来更好的体验。对于其他判决信息,保留上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