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用商业保险鼓励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近日,汽车儿童安全座椅使用问题再次引发舆论关注。有媒体援引北京儿童医院急诊科的调研数据报道称,道路交通伤害导致的创伤性颅脑损伤儿童中,54%是机动车内乘客。值得注意的是,1岁以下的创伤性颅脑损伤儿童全部是机动车内的乘客,无一例安装儿童安全座椅。

这样的数据不可谓不惊人,但似乎并不能让家长引起重视。事实上,有关儿童安全座椅使用问题的讨论近些年来从未少过,只不过现实结果并不尽如人意。舆论在归纳这一问题产生原因时,我们也能从中发现,多年来汽车儿童安全座椅使用无法普及,依旧是家长对儿童乘车安全认知有误区、儿童自身不乐意使用、家长觉得拆卸座椅麻烦等常见原因。

这些理由归结起来,其实还是对安全保护措施的使用心存侥幸,而心存侥幸本就是很多交通事故之所以发生的原因所在。问题是,适用安全座椅的儿童的心智和行为能力,并无法改变汽车驾驶者或其父母的侥幸心理。正如在血淋淋的数据面前,一些家长仍然漫不经心,这已然说明了仅靠科普及呼吁宣传,已经无法达到理想效果。所以,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显然不能光靠个人的自觉和理解,必须要用约束条件去推动。

最为常见的手段,便是呼吁通过全国性立法行为来约束儿童安全座椅使用。在全球范围内,多国都从国家层面立法支持儿童座椅使用的强制性。已有90多个国家和地区出台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法律法规,其中英国、德国、瑞典等国家的儿童安全座椅使用率甚至已经超过95%。世界各国的实际举措,恰好说明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能有效保护乘车儿童。

由于全国层面暂时没有法律明确作出规定,目前已有17个省市地方性法规走在前列。这说明,国家立法强制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有着立法技术上实现的基础。并且,由于各省市地方性法规之间存在如以年龄为标准还是身高为标准的技术问题,以及与之相关的实际执法困难,因此更需要有国家法律及配套的实施条例、司法解释等,统一解决这些难题。

当然,呼吁在国家层面立法规定必须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是这一问题解决的正确方向。另一个方向,其实可以通过市场经济中的风险管理手段来推动,即通过商业保险来实现。

虽然目前中国推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但现实中在交强险之外,汽车商业保险投保率很高。因此,就可以由协调商业保险机构在相关车上人员保险条款中,针对儿童座椅的使用进行特殊约定。

商业保险基于市场原则,必然允许其规避风险,就如部分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前要求被保险人体检。儿童安全座椅作为能够尽可能降低乘车儿童风险的工具,可以成为商业保险机构规避赔偿风险的手段。在缔结商业保险合约前就可以规定,事故中儿童伤害的赔偿比例将依据是否使用了儿童安全座椅来进行划分。如此,就能够很好地推广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

无论是国家层面立法,还是通过商业保险来倒逼,儿童安全座椅的强制使用都到了迫在眉睫的阶段。只期望在未来,对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能够得到普及,儿童死因中道路交通伤害的比例能够尽可能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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