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在鼓励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同时,支持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开拓国内市场,着力帮扶外贸企业渡过难关,促进外贸基本稳定。
《意见》强调,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帮助外贸企业纾困,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坚持市场化运作,鼓励外贸企业拓展销售渠道,促进国内消费提质升级。落实地方属地责任,因地制宜推动出口产品转内销工作,重点帮扶本地区重要产业链供应链外贸企业和中小微外贸企业。
《意见》提出,支持出口产品进入国内市场,加快转内销市场准入,简化出口转内销产品认证程序,简化企业办税程序。促进“同线同标同质”发展,扩大“三同”适用范围至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
多渠道支持转内销,搭建转内销平台,鼓励外贸企业对接电商平台,引导主要步行街组织开展出口产品转内销专题活动,组织各地大型商业企业与外贸企业开展订单直采。发挥有效投资带动作用,重点结合各地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和重大工程(“两新一重”)建设需要,组织对接一批符合条件的出口产品转内销。精准对接消费需求。引导外贸企业研发适销对路的内销产品,创建自有品牌,充分利用网上销售、直播带货、场景体验等新业态新模式,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此外,提升转内销便利化水平,做好融资服务和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支持,开展应收账款、存货、机器设备、仓单、订单等质押融资,依托大型电商平台加强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直贷业务。加大保险支持力度,支持保险公司提供多元化的保险服务。加强资金支持,用足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