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号,北京法院官网发布了李小璐与李鹏飞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法院最终判决李小璐胜诉,获赔5万元,被告侵犯李小璐名誉权。经过法院依法审理,法院认定被告提及的“万人睡”、“万人玩”、“女炮王”、“KTV叫男魔”等内容都没有事实证据支持,使读者产生原告行为不道德、品德低下的印象,认定被告发布的内容构成对原告李小璐名誉权的侵犯。李小璐方面索赔20万经济损失赔偿,还有精神损害抚慰金35万,维权成本5千。
北京朝阳区法院判决如下:第一,被告连续7天置顶道歉声明,向李小璐赔礼道歉。第二,被告赔偿李小璐5万元精神抚慰金。第三,驳回李小璐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不服本判决,可在15日内递交上诉状,上诉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