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亚鹏
11月4日,有媒体从知情人处获悉,李亚鹏欠债4000万案将于11月5日在朝阳区法院审判监督庭开庭重审。
据华夏时报,此案要追溯到2012年。根据一审判决,2012年1月9日,泰和友联与李亚鹏持股的丽江雪山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雪山公司”)签订《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双方合作完成“雪山文苑”项目。该项目合作方式为资金合作和项目管理合作,泰和友联为雪山公司注资6000万元,获得其10%的股份。项目开发期为3年,双方约定,3年期满无论项目是否完成,由泰和友联先行收回4000万元的固定权益收益。随后,2012年1月至7月间,泰和友联分4次汇完了该笔款项。
2015年,李亚鹏将其所持雪山公司的部分股权转让给阳光100。李亚鹏、李亚炜和北京中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中书公司”)向泰和友联出具《承诺函》,承诺当年支付完成4000万元,并以李亚鹏和中书公司在雪山公司的全部股权为担保。
但之后泰和友联多次催款一直未给付,进而一纸诉状将李亚鹏、李亚炜和中书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他们支付欠款4000万元和利息,并承担保全、公告和诉讼等费用。
一审法院判决,李亚鹏、李亚炜向原告支付4000万元欠款和利息,并支付公告费。李亚鹏、李亚炜兄弟二人对结果不服,上诉至北京市三中院。2018年3月23日,二审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显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10日作出裁定,指令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李亚炜等与北京泰和友联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