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发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北京市广播电视制作播出机构复工防控指引(1.0版)》。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鼓励无观众录制
近日,为实现北京市各广播电视制作播出机构科学稳妥复工复产,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发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北京市广播电视制作播出机构复工防控指引(1.0版)》。指引表示,鼓励“云录制”和无观众录制,减少演播室人员聚集。节目录制现场人数应全流程控制在50人以下。超过50人以上规模的录制,要报主管部门备案。邀请外来嘉宾参与节目录制的,要对嘉宾进行登记备案,且需满足14天隔离要求。节目录制方案应尽量设计为无肢体接触环节。除正在录制的主持人、嘉宾、演员外,其他工作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北京市广播电视制作播出机构复工防控指引(1.0版)
(本指引由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制定并解释,由北京市疾控中心归口并发布)
北京地区广播电视制作播出机构众多、人员密集、工种复杂、流动性大,应当严格按照市、区主管部门的要求,实行精准复工管理。为实现北京市各广播电视制作播出机构科学稳妥复工复产,特制定本指引。
一、总则
1。各广播电视制作播出机构要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在疫情防控期间应遵循中央、市、区相关疫情防控管理规定,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建立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针对采录编播等工作特点,制定专项防控管理流程。
2。各广播电视制作播出机构要加强工作人员(含临时性工作人员)管理,做到底数清、信息明。要建立内部工作人员备案机制,每日统计记录所属工作人员情况,包括身份证、联系电话、户籍地、在京居住地址、工作部门、近期是否离京、来(返)京日期、来(返)京工具(航班/车次、车厢、座位号)、来(返)京后是否满14天隔离要求、14天内是否有境内外疫区或疫区人员接触史、近20天内是否发热或其他不适症状等。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10号)的通知要求,充分利用京津冀联防联控联动工作机制,对当日内有效验证的健康码予以互认。
3。所有参与广播电视节目采录编播等各环节的工作人员,以下三种情况必须满足其一:(1)近30天内未离京的身体健康人员;(2)来(返)京后已完成14天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的身体健康人员;(3)京津冀区域内、非在京居住,但已获得当地、当日内有效验证健康码的人员。
4。加强所属工作人员防疫知识普及和健康教育,提升防控意识和能力。所有工作人员开展工作时,须严格遵守中央、市、区主管部门防疫规定,服从统一指挥,自觉接受健康检查。
二、采访管理
5。采访活动应尽量通过电话、视频连线等形式进行。如必须外出采访,要做好记录备案,包括采访人、采访地点、采访对象、前往方式等。
6。外出采访应尽量乘坐自有公车或自驾,减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所携带的设备要做好登记管理,归还入库时要进行消毒并进行记录。
7。采访对象应提前预约,并详细了解并记录对方情况(包括健康状况、行动轨迹等)。采访当日应做好健康码验证,确保身体健康。采访对象必须佩戴口罩。
8。采访地尽量选择空气流动性好的非密闭空间,现场人员应保持1.5米以上安全距离。所有采访活动要严格遵守采访地的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并配合做好健康检查。
9。进入京外重点疫区进行采访的,要获得采访地防控部门批准。采访中要遵守当地管理规定,全程做好严格防护措施。相关工作人员返京后要按规定居家或集中隔离14天,向所在单位进行身体情况日报告。
10。进入本市新冠肺炎收治医院进行采访的,在征得采访对象同意后,报收治医院批准,并做好严格防护措施。采访中要遵守医院管理规定,不得影响病人、医护人员的救治工作和正常生活。
三、节目录制管理
11。鼓励“云录制”和无观众录制,减少演播室人员聚集。应尽量选择自有演播室进行录制,并制定完善的录制方案和应急预案。
12。节目录制现场人数应全流程控制在50人以下。超过50人以上规模的录制,要报主管部门备案。
13。邀请外来嘉宾参与节目录制的,要对嘉宾进行登记备案,提前了解嘉宾情况(包括健康状况、来京方式及日期、是否满足14天隔离要求、是否与疫区人员有接触等),满足14天隔离要求后方可参与节目录制。
14。节目录制方案应尽量设计为无肢体接触环节。除正在录制的主持人、嘉宾、演员外,其他工作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15。演播室节目录制其他相关事宜,参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视听产业园区演播室复工防控指引》相关规定执行。
16。室外录制应密切关注每日疫情地图,将录制地点安排在疫情发生地1公里以外地区。录制时应遵循当地的各项防疫管理规定和要求。
四、节目编辑和播出管理
17。加强编辑和导播机房管理,进出人员和交接班要登记,到岗工作人员要确保身体健康,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18。在岗工作要全程佩戴口罩,操控设备要使用一次性医用手套,换岗时要对操控设备进行消毒。所有移动存储设备在进入编辑机房和播出机房时应做消毒处理。
19。机房每天应不少于3次开启门窗或排风设备通风,不具备通风条件的应当增加消毒频次。
五、其他
20。所有参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各环节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在工作区域须佩戴口罩。工作期间出现人员发烧或身体异常等情况,应及时就医。
21。工作中尽量采用电话或视频会议沟通,确需现场开会,应控制参会人数,并保证会场1.5米间距。会前会后做好消毒,并保持室内通风30分钟以上。
22。用餐尽量使用分餐制,进行区域错峰分散就餐,就餐应保持间隔1.5米以上,就餐时切勿相互交谈。
23。办公楼内所有公共区域每2小时消毒一次,卫生间便池及周边应使用配制浓度为1000mg/L含氯消毒液消杀30分钟以上,洗手池、水龙头、台面等直接接触物使用配制浓度为500mg/L含氯消毒液消杀30分钟以上,达到消杀时间后均用清水擦净,并保持干燥、通风,同时配备洗手液或其他消毒用品。
24。办公区域尽量减少乘坐厢式电梯,确需使用每次不得超过4人,使用牙签、消毒纸巾等触碰按键;楼梯间阻隔门应保持开启状态,减少接触面,避免交叉感染。
本指引适用于在京持证广播电视制作播出企事业单位、区级融媒体中心等,由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制定并解释,由北京市疾控中心归口并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京报记者 张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