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强化地方政府责任,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这意味着,949.36万义务教育专任教师的收入待遇将得到更好改善。
国务院常务会议: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优化教育经费使用结构和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会议听取了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落实调研督查情况汇报,强调要强化地方政府责任,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凡未达到上述要求的都要限期整改达标,财力较强的省份尤其要加快进度,各地要定期向教育部、财政部报告落实情况,国务院适时开展督查。
会议要求,要及时足额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等,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的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严格规范教师编制管理,对符合条件的非在编教师要加快入编,并实行同工同酬。
造福949.36万义务教育教师
教育部公布的《2017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国共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1.89万所,招生3313.78万人,在校生1.45亿人,专任教师949.36万人,其中,小学专任教师594.49万人,初高中专任教师354.87万人。
不断提高地位待遇,真正让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
2018年1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出台的第一个专门面向教师队伍建设的里程碑式政策文件。
《意见》提出,不断提高地位待遇,真正让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
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有效体现教师工作量和工作绩效,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实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的地区,根据实际实施相应的校长收入分配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