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媒体报道,艺人周秀娜指被与她合作近7年的经纪公司拖欠约355.2万港元工作酬金,昨日(11日)已就事件入禀高等法院控告经理人公司违约,除了追讨被拖欠的工作酬金外,更要求法庭颁令宣布她与经纪人的合约已告终止。
入禀状透露,原告周秀娜于2011年11月与被告GME Holdings Limited(环球狂热文化控股有限公司)签约,委任被告做她的唯一艺人经纪人。根据合约条款,如果被告违约,周有权向被告索偿和终止合约,在工作方面,被告会安排周接工作,周可分到60%的工作酬金,被告在收到钱后的60日内要把酬金支付给周。
入禀状指,被告已经违约,早前拖欠周约416万港元酬金,周于两个月前发律师信要求被告付款,被告之后只支付了其中约60.8万港元给周,仍欠周约355.2万港元。周因此入禀向被告追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