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企业对社保税务征收之后的忧虑,9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但这一“定心丸”所能起到的效果还有赖于后续的实施环节。
第一财经记者梳理公开资料发现,近期广东、福建、河南、河北、武汉等地纷纷出台新一轮的 “降成本”政策,降低社保费率均是重要内容之一。这表明企业社保负担的问题已经引起了地方政府的重视。
原本2018年4月30日到期的养老保险降低费率的政策,现在延迟一年到2019年4月30日到期,人社部预测,政策执行期内可以为企业降低成本大约540亿元。人社部今年4月的数据显示,此前三年间,4次降低社保费已经为企业减负3150亿元。
社保费率进入下降通道
自8月20日社保费由税务部门征收的时间表明确之后,企业对于社保改征可能引发的用工成本上升表示出的担忧。
9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及时回应了社会的关切。会议提出,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同时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研究员张盈华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不增加企业负担”这一原则推断,明年税务启动征收社保费后,降低社保费的新政也将出台。
从2015年起,我国社保费率一直处于下降的通道中。这三年来,我国先后降低或者阶段性降低了社会保险费率4次,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的费率都有所下降,总体的社保费率从41%降到的37.25%,总体降幅接近10%。
其中,最受企业关注的是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费率。2016年,我国符合条件的省份养老保险费率从20%降到19%,现在这一政策将有今年4月30日延长到2019年的4月30日。
与此同时,公积金政策也出现了调整,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选择在5%~12%之间缴纳公积金。
人社部副部长游钧在今年4月的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社保降费政策对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增强企业的活力,促进就业创业,对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业内普遍认为,社保费税务征收将大幅扩大社保费的费基并大幅提高征收效率,这将为继续降低社保费率创造前提条件。
地方纷纷跟进降费率
当前企业面临着较大的原材料成本和融资成本的压力,地方也加大了降成本的力度。今年下半年以来,广东、福建、河南、武汉等地密集出台降低企业成本的举措,其中降低社保费率是降低用工成本的“重头戏”。
广东省在7月出台政策逐步统一养老金缴费基数上下限,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4%的按14%执行,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逐步过渡至全省统一标准。同时,广东省还适当下浮失业保险费率,并将职工医保统一到6.5%左右。
河南省在8月出台的《关于做好2018年河南省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将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期限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将阶段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福建省出台的《关于进一步降低成本减轻负担促进实体经济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再下调工伤保险费率50%,并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服务范围,合理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负担;对困难企业降低或暂缓缴存公积金,限定公积金缴交基数高限,进一步缓解公积金压力。
福建省相关测算显示,这些措施可为企业降低用工成本超过40亿元。
武汉市也提出,继续执行“五险一金”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省规定,继续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相关政策。针对困难企业,继续实施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
此外,武汉还继续扩大稳岗补贴政策受惠面,全年向企业审核和发放4亿元稳岗补贴。对符合稳岗补贴条件未裁员的企业,稳岗补贴比例继续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执行,对有裁员但裁员率低于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按照50%执行。
支持民企化解社保成本
中金公司最新发布的一份报告称,与国企相比,民企欠缴“五险一金”的情况更为突出。社保税务征收之后将进一步提升民企的运营成本,静态估算对民企净利润的影响在8%左右。
全国工商联对民营企业500强的一项调查显示,2017年,用工成本上升、税费负担重、融资难融资贵仍是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前三大影响因素,其中,用工成本上升居于首位。
中金报告称,在民企中,劳动密集型、偏小型、低利润率类别企业改征之后压力相对较大,尤其是建筑装饰、航运、农业、地产、物流、电子、纺织服装、轻工等领域更为明显。
张盈华表示,社保税务征收之后确实会对中小企业有冲击,但这有利于社会治理的规范,也有利于参保个人未来养老金待遇。“这种冲击需要慢慢消化。”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认为,政府应该出台更加有力的降税和减少其他行政性收费的措施,对冲征收体制改革后企业社保费上升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