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人民检察院发表了一篇题为《鲁山一初中生一时冲动犯错 检察官介入下双方冰释前嫌》的文章,一名16岁少年涉嫌强奸一名17岁少女,后检察官将双方父母叫到一起,联系当地调委会和解,小赵家属赔偿小花家8万元,后小赵被取保候审。该文一经发布就引发舆论争议,昨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对该案进行了通报称,嫌疑人小赵已被检方提起公诉。
少年涉嫌强奸少女后被取保候审
鲁山县人民检察院的文章称,16岁的小赵是一名初二学生。暑假里,小赵和17岁女孩小花强行发生了性关系。案件移送到鲁山县检察院审查逮捕。检察官发现小赵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仍然存在模糊认识,被害人及其父母情绪也很激动,检察官在审查卷宗、讯问小赵之后,7月24日,鲁山县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文章称,小赵和小花都是未满18周岁的在校未成年人,为贯彻落实“双向保护、优先保护”的原则,办案检察官一方面邀请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对小花进行专业心理帮扶;另一方面深入了解小赵的家庭成长环境,对嫌疑人小赵进行心理疏导。
之后,办案检察官将双方的父母叫到一起,联系当地调解委员会对双方进行和解。最终,双方父母自愿签订了和解协议书,小赵家长赔偿了小花父母8万元。
接着,鲁山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又赶在9月初开学之前,将小赵的强制措施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小赵得以在开学时回到了学校。
河南检方通报称嫌疑人被公诉
鲁山县检察院这篇文章一经发布,立刻引发争议。
昨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对该案通报称,小赵强奸一案,由河南省鲁山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于7月17日提请逮捕,鲁山县人民检察院于7月24日以犯罪嫌疑人赵某涉嫌强奸犯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8月27日,案件移送鲁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因赵某为16周岁未成年人,系在校初中学生,本人认罪悔罪,办案机关经听取被害人方面意见,依据刑事诉讼法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规定,依法将赵某的强制措施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10月9日,鲁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将被告人赵某强奸一案向鲁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该通报称,审查起诉期间,鲁山县人民检察院官微9月19日对该案进行了公开报道。但该案涉及未成年人及隐私,办案程序尚在进行,此间进行报道是错误的,并且报道中多处表述错误、用语明显不当,造成十分不良的社会影响。河南省检察院已责成鲁山县人民检察院认真整改,吸取教训。
律师称刑事和解不等于结案
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昌松表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两类案件适用刑事和解: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在这些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刘昌松表示,刑事和解并不代表案件就结束了,它只是一个流程,而不是结案。达成刑事和解只是为后续的处理提供一个条件,并且当时只是变更了强制措施,而不是解除,由逮捕变成了取保候审,小赵是必须随传随到的。实践中,达成刑事和解以后一般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罪轻不起诉,另一种是起诉到法院。因此本案中,检方对小赵又提起公诉,至于本案的最终结果还要等法院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