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学占涉黑案被查公职人员增至20人 一镇长获刑两年半

10月16日,山东聊城市纪委微信公众号廉洁聊城通报,冠县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韩红光因分管领域内多名干警在吴学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处置过程中存在徇私枉法、收受贿赂等严重违法行为,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冠县纪委对韩红光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冠县监委给予其撤职处分。

澎湃新闻梳理发现,自2017年5月以来,山东聊城、冠县纪检及法院公开通报的涉吴学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查处、判决的公职人员已达20人。其中,冠县东古城镇原镇长武德明因安排吴学占看管控制信访人员,被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据“廉洁聊城”16日的通报,聊城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问责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严肃查处了一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问题。其中,冠县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韩红光因对下属工作人员监督管理不到位被问责。

通报显示,2009年至2017年,时任冠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韩红光在分管刑警大队、法制大队工作期间,分管领域内多名干警在吴学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处置过程中存在徇私枉法、收受贿赂等严重违法行为。韩红光监管失职,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冠县纪委将韩红光上述违纪问题与其他违纪问题合并处理,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冠县监委给予其撤职处分。

2016年4月14日于欢案案发,因不堪讨债及对其母亲苏银霞进行侮辱,于欢持刀致一死三伤。2017年3月,于欢案被媒体曝光后,背后讨债的吴学占黑社会性质组织浮出水面。当年5月26日,聊城公安曾通报,冠县吴学占等人涉嫌违法犯罪案件于2016年5月25日由山东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由聊城市公安局指定东昌府分局异地立案侦办,吴学占团伙涉案的18名成员除杜志浩死亡外,其余17人全部落网。

2017年6月23日,山东高院二审改判于欢案:认定于欢持刀捅刺杜志浩等4人具有防卫性质,但超出必要限度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2018年6月29日,山东聊城中院公开宣判吴学占等15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黑老大吴学占获刑25年。

2018年9月12日,澎湃新闻曾报道,据公开信息显示,自2017年5月以来,山东聊城已先后4次通报查处涉及吴学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的公职人员情况,涉案公职人员已达16人,其中12人分别受到了警告、开除等党纪、政纪处分,2人被辞退,2人被移送司法。上述16人均为冠县公安系统工作人员,其中2人为冠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9月15日,聊城纪委监委再次通报4起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问题,其中,冠县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张汝胜,总务科科长宋涛为吴学占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被查处。该通报称, 2015年1月,时任冠县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张汝胜接受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吴学占推荐,将其6名组织成员录用为该院保安。2015年3月,张汝胜作为东古城分院病房楼项目基建组组长,时任冠县人民医院党委委员、总务科科长宋涛作为基建组副组长,在明知吴学占采用寻衅滋事等方式逼迫原中标公司退出工程建设、意欲承揽该工程的情况下,仍与原中标公司签订背离施工合同实质内容的虚假协议,由吴学占实际建设,纵容其抢夺工程。因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冠县纪委监委给予张汝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宋涛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9月30日,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通报,已对冠县东古城镇原镇长武德明非法拘禁案一审公开宣判,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武德明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因冠县东古城镇某村村民王某某持续信访,2013年12月,时任东古城镇镇长的武德明安排吴学占对其看管控制。同年12月9日21时许,在吴学占的指使下,杜某某(已死亡)伙同郭彦刚、郭树林、吴风磊、杜建岗(均已判决)身穿迷彩服、戴头套,驾车前往王某某所在村,翻墙进入王某某家中,用透明胶带将王某某捆绑,强行将其拘禁至冠县东外环某公司一处废弃的办公室内,直至12月12日晚将其放回。其间,王某某受到了殴打和侮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武德明授意吴学占等人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武德明因被害人持续信访,安排吴学占对被害人看管控制,吴学占等人在武德明授意下,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武德明系该共同犯罪的主犯。

综上,山东聊城、冠县纪检及法院公开通报涉吴学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查处、判决的公职人员已达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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