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倒地究竟是被女司机的车碰倒还是自己踩在冰上滑到,法院根据双方证据给出了终审判决。但终审判决已经过去快三个月,女司机常玲玲仍旧不服判决,她坚持自己并没有开车撞倒老人李桂芝,自己是献爱心扶老人。而老人李桂芝也没有因为赢了官司而舒心,因为仍有舆论说她是“碰瓷”。
事件回顾
老人倒地女司机扶上车
与家属争执称“碰瓷”
2017年12月29日早上8点多,位于中国工商银行佳木斯分行杏林湾自助取款机门外的摄像头这样的一瞬间,镜头中一名身穿红色衣服的老人在行走,一辆雪佛兰轿车缓慢前行。当镜头中老人与车头的影像出现些许重叠时,老人摔倒在地。
老人摔倒时状态,红色衣服为老人李桂芝,白色轿车为常玲玲驾驶的雪佛兰。 视频截图
佳木斯市前进区交警大队警员的现场执法记录仪则记录了随后的一幕,交警赶到现场时,雪佛兰轿车停在路边,轿车右前侧有大面积路面结冰,老人李桂芝则坐在轿车后排座椅上。
交警打开车门询问李桂芝老人情况,老人称“这脚脖子她多少刮到一点,我就倒了,她硬说没刮到,就那前轱辘上。我的意思吧,要是没啥事,别耽误人家,让人走吧。她说给我200块钱,我要200块钱干啥啊,啥事没有我1分钱不要。”
女司机常玲玲则对交警说,自己从来没有说过要给老人200元,自己的车也没有碰到老人,她能找到周围的目击证人,她看到老人滑倒后下车将老人扶起,担心天气寒冷,让老人坐在了自己车上避寒。
随后,常玲玲及其亲属与老人李桂芝的亲属(女婿李学军)在现场发生争执,常玲玲大喊“碰瓷”,交警回到现场劝开双方。李桂芝的亲属将老人扶自己的车,带老人离开现场去检查身体。常玲玲则在路边发表了一些过激言论,并被交警劝阻。交警告诉常玲玲,如果确实没有撞到人,应尽快寻找目击证人。
起诉举证
女司机坚称没碰着
司法鉴定书:车与人有接触
事后,李桂芝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学军(李桂芝老人女婿)、刘卫华,将常玲玲及其保险公司以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名誉权纠纷告上法庭,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9日立案。原告李桂芝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医药费1元;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
随后法院于2018年3月2日和2018年3月9日两次进行了庭审。
庭审中双方主要针对老人是否被常玲玲驾车撞倒、常玲玲是否侵犯老人名誉权两点进行举证质证。
庭上,原告李桂芝代理人共呈上九项证据,其中包括佳木斯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事发地附近的视频监控录像、《司法鉴定意见书》、佳木斯市前进区交警大队现场执法记录仪录制的视听资料等。
佳木斯市交警大队事故处理大队的事故认定书上,认定被告常玲玲对该事故负全责,原告无责。但常玲玲对事故认定书结论有异议,认为与事实不符。并称事故认定书上的签字是在交警的劝说诱导下签署的。
同时,常玲玲对事发地附近的工商银行杏林湾自助银行的视频监控录像的证据表示异议,其承认视频中的车是她的车,但老人不是她撞的。
对于《司法鉴定意见书》中认定常玲玲驾驶的车与老人有接触的证据,常玲玲同样提出异议,认为如果是她撞伤老人,老人应该倒地,而不会向前走了几步后才倒地。
在佳木斯市前进区交警大队警员的现场执法记录仪视频资料中显示,老人曾说:“没啥事别耽误人家,她说给我200元钱,我要你200块钱干啥?”后被告常玲玲及家属称:“中国人道德底线就是坏,就是不能扶”等言论。对此,常玲玲表示视频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能反映出一部分。
在第二次庭审时,常玲玲对交警执法记录仪中的内容再次进行了回应,她称老人的家属在没有任何考证的情况下,指出常玲玲撞人不承认,并发生争执,因此具备了讹诈的特征,给她自己和周围群众造成了碰瓷的感觉,碰瓷言论是对老人家属行为的评价。
同时,常玲玲在庭上提供了部分音频、视频资料,包括对目击证人的取证、老人家属与其的通话录音,欲证明她没有撞老人,却遭到老人家属的威胁和骚扰。但庭上原告代理人质疑这些音频、视频并非原始素材,而是常玲玲后期剪辑完成的。对此常玲玲也予以承认。
吴炳秀作为目击证人在庭上证实常玲玲的车没有撞到老人,也没有与老人接触。吴炳秀还作证称,原告和被告在现场发生争执,原告试图伸手打被告,被自己劝开,但谁先骂的谁她并没看清。此外,还有多位证人出庭证实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常玲玲在交警的劝说下签署的。
判决
认定车碰人且损害老人名誉
女司机被判道歉并赔偿1元
根据庭审情况,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常玲玲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佳木斯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字的行为,表明被告常玲玲明确道路交通认定书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认定和责任划分。且司法鉴定意见书也说明了被告常玲玲所驾驶轿车与原告李桂芝在各自向前移动过程中发生相互贴靠接触。由于司法鉴定结论优于其他书证、视听材料和证人证言,因此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及司法鉴定意见书,对常玲玲驾驶轿车撞伤原告的行为予以认定。
同时,法院认为佳木斯市前进区交警大队在涉案交通事故现场用执法记录仪拍摄的视听资料显示,被告常玲玲称原告“碰瓷”,且记录下被告说“中国人不就是道德问题嘛,扶完之后就讹人”的过激言论,是对原告李桂芝人格以及道德评价的否定,因事故发生在行人来往的街道,在一定程度上至其名誉受到损害,故被告常玲玲的行为已经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
因此判决被告保险公司给付原告李桂芝医药费1元,被告常玲玲在判决生效后向原告赔礼道歉。
一审法院宣判后常玲玲提出上诉并提交了北京公大圣龙科技司法鉴定专家辅助人中心的专家意见书作为新证据,其中结论为因视频质量原因,录像监控没有显示李桂芝与车辆有接触,李桂芝的右踝损伤系摔倒过程中形成,李桂芝倒地系意外摔(滑)所致。但该意见书因缺页、骑缝章不连续等答辩意见未被法院采信。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话常玲玲:老人女婿行为让我判断是碰瓷
法制晚报:事发时你判断车没有碰到老人的依据是什么?
常玲玲:因为我的车跟老人有一段距离,她在我前面走,我看见她倒下了,女儿说老奶奶倒了,我就想给女儿做个榜样,我才下车,这个时候路边的吴炳秀大姐已经把老太太拽起身来了。我就让她上车里暖和着,这个老太太当时对我们俩感恩的。
法制晚报:您对这1块钱的官司如何看待?
常玲玲:他们打这个1块钱官司,就是为了磕碜我(东北方言:意为让我丢人),也是为了表现他家不要钱。
法制晚报:在事发现场老人及家属是否管你要过钱?
常玲玲:现场他就忙着打我了,然后交警就来了,我们两边没怎么交流过。后期谢军(老人家亲戚)来找过我,他就想要2000块钱。
法制晚报:如果没有向你要过钱,为何说老人是讹人?
常玲玲:当时我把老太太扶上车,把车门一关上,围观的人就说这就是碰瓷,我就懵了,就只能报110。然后她的女婿李学军来到现场就围着我的车拍照,然后走到老太太身边叨咕了两句,老太太就跟警察说,脚脖子多少碰到点,我想这不是陷害我吗?李学军就说我撞人不承认,后来他就开始骂我,要打我,通过这些行为我得出的判断就是碰瓷,但是我的话都不是指着老太太说的,我是跟李学军和交警说的。
法制晚报:司法鉴定结论是您的车与老人有接触,你怎么看?
常玲玲:我不认可。3月23日我向交警队申请委托书去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重新鉴定,但交警队又赶到北京追回了委托书,阻止了我证明清白的机会。然后3月26日就一审宣判了。让我失去了在一审时做鉴定的机会。
法制晚报:目前法院已经终审,您下一步打算怎么做?
常玲玲:我会向更高级别的有关部门申诉。但现在我还要寻找新的证据,现在关键是交警的事故认定书,我已经向佳木斯市监察委控告交警王晓楠,当时是他劝着我签的,我希望能够推翻事故责任认定书。也希望能够有正义的律师帮帮我。
对话李学军:她跟警察说老太碰瓷才引发的争执
法制晚报:在事发现场你有没有说过常玲玲撞了老人?
李学军:绝对没有。她说她没撞,我说那就公事公办吧,等警察。
法制晚报:你到现场以后是先看望了老人还是先拍照?
李学军:当然是先看老人,我不看老人怎么知道老人坐在哪个车里?
法制晚报:在现场为何拍照?
李学军:当时在等待警察,我想那先固定证据吧。因为我是律师,有这个意识。
法制晚报:您在现场有没有听到周围人说老太太碰瓷?
李学军:没有听见,绝对没有。
法制晚报:你们因何而在现场起了争执?
李学军:大家都开过车,车头前侧那个位置碰没碰也看不见,本来也都理解。但她当着我的面,跟警察说我家老太太是碰瓷的,我就很气愤了,我就说闭上你的嘴,我是用手指着她来着,但没有打人,更没打到她。
法制晚报:在常玲玲说出“碰瓷”之前,你跟她说过什么吗?
李学军:没有,我就说公事公办等警察。
法制晚报:在事发现场你或者老人李桂芝有没有管常玲玲要过钱?
李学军:从始至终,除了在法庭上起诉她主张过1块钱赔偿,从来也没张嘴要过钱。
法制晚报:谢军跟常玲玲提出2000元钱是怎么回事?
李学军:谢军是我家的一个亲戚,他跟常玲玲说老太太因为这个事前后花了2000元,只是说花了这些钱,没说管常玲玲要这些钱。
法制晚报:常玲玲不认可司法鉴定书,想要再做一份但被阻拦,是怎么回事?
李学军:因为当时案件已经进入司法审理程序了,这个时候再做司法鉴定应该是向法院提出申请,而不是向交通队,我们认为交通队方面违反程序,告知交通队以后委托书就被追回了。
法制晚报:目前这个案件已经终审,但常玲玲不服,下一步你方要怎么办?
李学军:我在这个案件的司法程序中只是作为代理人,具体怎么办要听取原告本人的意见。我目前了解到的是,原告已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