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法官的帮助下,身患白血病的刘先生拿到了“救命钱”。此前,刘先生等7人因被北京亚之杰合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亚之杰公司”)拖欠工资而申请强制执行。今日(10月30日)北京朝阳法院通报,目前,116万元欠薪已发还到7名申请执行人手中。
据介绍,亚之杰公司称公司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延期支付刘先生等员工工资。2017年12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支付刘先生21万余元,但被告未支付,后刘先生向朝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期,先后另有6名不同工种员工因劳动争议案件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均为该公司,标的额超百万。
执行法官通知亚之杰公司委托代理人到庭谈话,但该公司并未如约履行。10月23日,执行法官沈静到亚之杰公司现场搜查,依法对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予以查封,对公章、财务章及相关证明财产混同的票据予以扣押,并向其实际负责人留置了到庭谈话传票。
10月25日,亚之杰公司实际负责人李某到庭表示目前亚之杰合众经营困难,提出愿意与多名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不予同意。后法官向其释明若拒不执行,法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限制消费等强制措施。
当天中午,李某将7个案件的全部案款汇入法院指定账户,申请执行人同意放弃部分利息,同意领取案款后就此结案。
沈静介绍,被执行人之前有拖延执行的行为,法院责令实际负责人李某提交书面检查,该负责人对自身有履行能力未能按期履行义务的错误进行了检讨,鉴于其认错态度较好,且罚款可能对现有职工的工资发放造成不利影响,故在听取申请执行人的意见之后,法院未对该公司做出罚款处罚。
执行法官介绍,目前,7个案件的申请人已到庭领取案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