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化一干部收钱替人办事 说情失败迟迟不退还钱

11月12日,湖南新化多家自媒体发文称,新化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分管政法工作的委员陶俊,自称可疏通关系让法院轻判男子罗新海,收罗家两万元现金后当起“掮客”。公关失败又迟迟不退钱。

11月13日,陶俊回复上游新闻记者称,钱会如数退还。新化县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回应称,该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此事,已介入调查。

陶俊与刘四红之间的短信。

新化县政府官网显示,陶俊今年45岁,2004年至2009年担任新化县法院办公室副主任,此后调至新化县人大;2013年6月调任新化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负责政法、环境保护等工作。

(2018)湘1322刑初540号判决书显示,罗新海在帮人要债时犯了非法拘禁罪,于今年10月25日获刑9个月。

多家自媒体之所以发文,是因接到了罗欣海小舅子刘四红的举报。刘四红介绍,今年8月初,他在饭局上与相识的陶俊相遇。陶俊自称可疏通关系,让法院轻判罗新海三到四个月。8月28日,他交给陶俊两万元。陶俊出具了收条,收条显示:今收到罗洪海人民币贰万元整(小写20000.00元)用于罗新海案件活动的经费,如果事情未办好,贰万元经费如数退还,不收取任何费用。

“9个月和4个月相差甚远,陶俊事没办成。这两万元是我姐高息借来的。判决下来后,我找陶俊去退钱,陶俊办公室没人,也很难联系上。所以就想到了举报,举报的目的是让他退钱。”刘四红说。

干扰司法公正?干部收人钱财办事?对此,11月13日,陶俊回复上游新闻记者说:“这个我没有开支他们的,还是那句话,如数退还。”

新化县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回应称,12日下午,看到自媒体文章后,部里就要求开发区调查并给予回复。回复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目前暂未收到回复。此外,新化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此事,已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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