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晚上9点,我看到浩浩坐在地上,靠着巷子的墙上,好像睡着了。我叫醒他,问他为什么还不回去,后来,他朝着通往住处的地方走。”夏某没有想到,当他第二天见到浩浩时,浩浩已奄奄一息,全身多处青紫斑痕。随后,浩浩不幸身亡。
起诉书中写到,因为这次晚归,浩浩被继母从“(第二天)10点左右开始追问”。随后,得不到答案的继母将巴掌和衣架落在浩浩身上,直到发现他头部、脚部、背部、臀部已伤痕累累。
在整个追问过程中,8岁的浩浩始终没有回答。继母说,他只是“一直在流眼泪”。
“我很爱这个家和这个小孩,他也爱我,我没有任何理由做对不起这个小孩的事。”11月13日上午,38岁的刘某站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席上哽咽道。她口中的“这个小孩”是她的继子,年仅8岁的浩浩(化名)。
4月18日中午,被紧急送到医院的浩浩经抢救无效,再也没能醒来。同日,继母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在检方的起诉书里,刘某被指控用两个卷在一起的衣架多次击打浩浩,最终致其死亡,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11月13日,该案开庭审理,法院未当庭宣判。
事件:“我打他的目的只是想吓唬他”
浩浩的父亲在广东务工,浩浩则在永州东安县某小学三年级就读,跟随继母刘某,租住在东安县一民房内。
起诉书指控,4月17日晚8时许,浩浩晚饭后外出玩耍至晚11时许。回家后,刘某见浩浩身上有泥土,问他晚归的具体情况。第二天上午8时许,刘某替浩浩向其班主任请假。10时许,刘某再次追问浩浩昨晚去向。见浩浩不愿意说,刘某朝浩浩左脸打了一巴掌,但浩浩只是一直哭,不回答。随后,刘某持两个卷在一起的衣架,用力朝浩浩的脚、臀等部位多次殴打,边打边继续追问浩浩昨晚的情况。哭泣着的浩浩用手挡,导致手、背部、头部等多处被打。躲闪中,浩浩仰面倒下,头部撞地。
刘某持续用衣架殴打浩浩至上午11时许后,发现浩浩头部、脚部、背部、臀部等全是伤,便要浩浩去床上睡觉。12时许,刘某发现浩浩身体出现异常,联系同事夏某将浩浩送往东安县人民医院,经诊断浩浩已死亡。医生的证言中,当天13时29分,浩浩由家属抱入院,无意识、全身多处青紫斑痕。
经法医鉴定,浩浩是被钝器反复击打头颈部、躯干部、四肢部致死。同日,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他以前一直在外面偷东西,在广东的时候还离家出走过,这是很严重的问题。”在刘某看来,浩浩过去的“不听话”表现,让她决定问个清楚。
“我打他的目的只是想吓唬他,希望他能改邪归正,他当时穿着皮衣、毛衣,里面还有两条裤子,最多造成轻微的皮外伤,不可能造成死亡。”刘某称,除了打浩浩的屁股和脚,以及浩浩用手挡时打到了手外,她并没有打别的地方。“我的目的是教育他,不是要伤害他的身体,打他的过程中是有轻重的。”
辩称:致死原因是脚滑摔到头部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东安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出具的鉴定书,显示根据死者头部、躯干部、四肢部皮肤大面积的肿胀、淤血,腰背部、四肢部可见数十条长条状淤青斑伴局部表皮剥脱,大腿前侧多见铁轨样的平行软组织挫伤,出血带损伤的特征。经分析为棍棒类、竹棍类、衣架类等反复打击,形成的上述伤势。
公诉人认为,刘某因琐事持衣架对浩浩多次殴打,致浩浩急性创伤性休克,右脑膜下出血,脑水肿,脑疝死亡,被害人浩浩的死亡与被告人刘某的殴打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刘某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致死罪。
而刘某却给出了不同的解释,在她口中,浩浩是自己滑倒摔死的。
“当时我在晒腊肉,没有一直打他。”刘某称,4月18日中午,她叫浩浩洗完澡,去客厅穿衣服。由于脚是湿的,浩浩不慎失足滑倒,头先是撞到了床边的电动车,倒下去时,又撞到了小凳子,接着,头部又撞到地面。“当时太快了,我都没拉住他。”
刘某坚持认为,浩浩的死亡与自己无关。“我怀疑是他在外面被人打了,所以才报了警。”刘某请求法院对她作出无罪判决,“我没有任何理由做对不起这个小孩的事”。
公诉机关认为,刘某有伤害浩浩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多次殴打浩浩的行为,造成了浩浩死亡的严重后果,刘某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致死罪。且刘某犯罪手段残忍恶劣,对以前供述的犯罪事实有翻供倾向,态度相对恶劣。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刘某庭审时态度,建议合议庭给予刘某从重处理。
曾给丈夫发短信:为什么要这个儿子
“不要以我是他的继母来看待这个案件,这样对我不公平。我很爱这个家和这个小孩,我没有任何理由来故意伤害这个小孩。”在刘某的叙述中,她与浩浩关系亲密,对浩浩视如己出。“浩浩跟我关系一直很好,他围着我叫妈妈,天天黏着我不放。”
然而,刘某发给丈夫的一条短信,与她的说法产生了出入。这条4月10日13时的短信显示,“你为什么一定要这个儿子,现在不是有小儿子吗。他想跟他亲妈,你何必要强迫他跟你,屡次害得我带着小儿子到处找他。长大后,说不定会成为这个家的祸害。”
原来,因为浩浩的教育出了问题,刘某认为浩浩影响了她的小儿子,对此意见很大,想要把浩浩送到他亲妈那里去,而丈夫没有同意,刘某对此同样很有意见。
“我那样说,是因为如果浩浩有那样的想法,应该尊重他的决定,我希望他长大以后走上正途。”刘某解释,“(能)再组这个家庭,我和丈夫一直珍惜这份平凡简单的幸福。大儿子就这样永远离我而去,我愿意用我的命换他的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