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岁包工头拖欠工资近50万元 拒不支付遭工人上诉

拖欠50余名工人工资48万余元,今日(19日),包工头陈某被控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在北京朝阳法院受审。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58岁的陈某是江苏常州人,2015年前后来到北京。2017年3月,50余名工人讨薪未果向朝阳区人力社保局投诉。投诉时,陈某尚拖欠工人48万余元。

经投诉,朝阳区人力社保局联系陈某要求其本人到局配合调查并说明情况,陈某不仅未按要求配合调查,且关机不再接听电话。

根据朝阳区人力社保局调查,发现案件涉及的施工项目的劳务分包方为常州市某建设工程公司,该公司于2016年6月将该项目的二次结构和装修工程转包给陈某进行施工,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截至2017年1月,该公司已支付给陈某劳务费208万元,陈某同时作出承诺全权负责工人工资支付,不拖欠工资。

同年5月,朝阳区人力社保局对陈某的行为作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将通知书的内容短信通知了本人。同时,该局认为陈某的行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遂将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陈某于2017年1月至5月间,在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平房村某项目工地,以逃匿方式拒不支付李某等50人劳动报酬48万余元人民币,经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陈某仍不支付。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陈某交代,他之所以拖欠工资是因为目前其资金不够实际支付费用。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陈某的家属向法庭提供了一张汇款单,表示已向法院账户汇款43万余元用于支付工人工资,但仍差5万多元。

该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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