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公告,其中,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办法》将逃避追缴欠税纳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标准由“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修改为“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该《办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适用相应的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
Q:
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有什么后果?
A: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三)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四)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五)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六)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七)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八)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根据2014年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这些D级纳税人将面临多项惩戒措施:比如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等等。
失信案件将增加
《办法》指出,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该金额标准由原来的“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收窄为“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
国家税务总局特聘研究员杨默如向记者表示,短期内将使纳入黑名单人数增多,但此举亦将提高当事人的纳税遵从度,长期来看也将提升全社会的依法纳税意识。
恒大研究院研究员罗志恒也向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表示,金额标准收窄会产生失信案件增加,但这种增加不意味着是标准收窄导致违法失信行为的增加,只是体现监管更加严格。
罗志恒表示,我国税制建设的方向是: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如果不强化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纳税人违法成本低,税法的遵从度就会低,不利于公平竞争。
此外,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还有八种情形,比如,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等等,这些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适用相应的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这些重大税收违法失信行为也被称为“黑名单”制度。
纳税信用级别设A、B、C、D四级,对D级纳税人税务机关将在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出口退税审核、纳税评估等多方面加强监管,此外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10月,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于海春在国家税务总局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税收违法“黑名单”实施情况。他表示,自2014年“黑名单”制度实施以来,各级税务机关累计公布案件数量达13468件,其中今年三季度新增3389件,较上一季度增长131%。
根据信用中国,10月新增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企业730家,退出3家。
阻止出境、限制买房等惩罚
上了税收违法“黑名单”有哪些后果?将受到哪些惩罚?
根据《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阻止出境、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全部座位和其他动车组一等以上座位、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副主任何代欣向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表示,将税收黑名单与社会诚信连接起来,可以有效威慑偷逃税的行为,限制高消费行为给逃税人新增生活和工作成本,这些人会权衡利弊,最终有助于引导诚信纳税。
记者注意到,11月底,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布了五例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石家庄港弘贸易有限公司、石家庄市钝卓贸易有限公司、石家庄哆哺贸易有限公司、河北天一商贸有限公司、石家庄左祥商贸有限公司法人王某、米某、苑某、王某、施某进行布控,全年共阻止出境5人次。
全国政协常委、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张连起表示,对成熟经济体来说用“黑名单”是非常管用的,一旦犯事在很多地方就不方便了,日常消费、生活、企业正常运营都会受到影响。我们国家现在用联合惩戒的方式,有十几个部门参与,好处就是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