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山传媒胖丫获刑 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3年
原标题:本山传媒演员“胖丫”犯生产、销售假药罪 被判3年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本山传媒有限公司演员赵丹(艺名:胖丫)因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同时,本山传媒有限公司演员郭静也因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赵丹(艺名:胖丫),女,1986年8月9日出生于辽宁省,公民身份号码×××,汉族,初中文化,系本山传媒有限公司演员,住辽宁省开原市;因涉嫌犯销售假药罪,于2018年2月7日被羁押,因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于同年3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东城区看守所。(北青报记者孟亚旭)
4月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了一则《郭静等生产、销售假药一审刑事判决书》,提到本山传媒有限公司演员赵丹(艺名:胖丫)和郭静因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于去年3月16日被逮捕,且二人将分别判处三年、一年的有期徒刑,缴纳一定数额的处罚金。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初,被告人赵丹为销售“纯中药减肥胶囊”(以下简称胶囊),发展被告人郭静、王某1(已判刑)帮助其从事销售活动,并通过映客直播平台以其助理为名向观众推荐郭、王二人的微信号。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丹于2016年3月至10月间,伙同被告人郭静、王某1及其丈夫谷某(二人均已判刑),在未经取得药品生产、销售许可的情况下,于本市东城区前门东路小江胡同34-36号刘老根大舞台员工宿舍等地,由赵丹、郭静、王某1通过映客直播、微信等网络平台宣传“纯中药减肥胶囊”,称该减肥药为老中医独门配方、纯中药、无副作用;郭静、王某1、谷某等对该胶囊进行装瓶、封袋,自制说明书,并使用微信与购买者联系,通过微信、支付宝收款,联系顺丰速运向全国多省市地区的购买者邮寄发货。
本山传媒胖丫获刑 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3年
赵丹在其供述中证实,自己因服用“火火”杜思瑶卖的减肥药瘦了很多,2016年在映客直播过程中受到观众询问减肥方法和购买渠道,便让观众进直播咨询郭静和王某1,后来王某1和郭静在赵丹直播的过程中用飘窗飘出自己的微信号,买药的人便直接与他们联系。
然而讽刺的是,2017年网络上铺天盖地关于“赵丹/胖丫减肥110斤”的报道中,提到的都是赵丹通过控制饮食和坚持运动达到减肥目的。
界面新闻查阅资料发现,2017年,百度知道有多条与“胖丫”、“减肥药”相关的消息,例如发布“胖丫吃的减肥药叫什么”、“胖丫赵丹在映客卖的减肥药可信吗”之类的问题。其中,在一条“谁买过胖丫赵丹卖得减肥药,是真的假的”问题下,一位名叫“阳光明媚的芒果”的用户在2018年5月留言称,该减肥药是三无产品,自己服用后不仅没减肥效果,还引起心脏不适。
此外,她还提到北京东城区警察曾告知此药确实是假药,已立案调查,还找其做过详细笔录。
被告人郭静称,2016年4月赵丹找她卖减肥药,于是自己效仿王某1注册微信号作为销售平台对外联系;
此外,还注册了本山传媒郭静的映客直播号对外进行直播宣传。
之后,其把药分装到自行网购的塑料瓶里,并附上自己制作的说明书,内容是告知顾客如何服药。
经搜查,东城区前门东路小江胡同34-36号查获“纯中药减肥胶囊”、“减肥咖啡”、“老中医独门配方”说明书、手机等物品。
微量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检测报告、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在案扣押的白绿胶囊中检测出西药成分“西布曲明、酚酞、氟西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应按假药论处。
北京通达法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证实,经鉴定,在案扣押的手机、电脑主机硬盘中均检出与销售假药相关的照片、短信、音频、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交易情况。
最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丹、郭静伙同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非法所得亦应追缴。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赵丹、郭静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指控成立。
赵丹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被告人郭静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