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范大学一项目招标被质疑有“猫腻”

 早在2009年,在中国招标投标高层论坛上就强调:做好招投标工作,有利于投资健康发展,有利于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要求廉洁透明,预防腐败,努力使投标工程成为廉洁工程、阳光工程。然而,河南师范大学在一项目招投标工作中,规定的“特殊要求”,从而违背了招标投标中的相关规定。

  招标:校方发布评标内容“要求特殊”。

  2020年1月7日,河南师范大学发布了编号为HNAC-2020-001的大学生学生公寓生活服务项目招标公告。内容为:改造东西校区6159间学生宿舍,安装空调、直饮水、洗衣机配套设施,分为两个标段实施,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0年01月07日00时00分到2020年01月13日23时59分;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01月17日10时00分;开标时间为2020年01月17日10时00分。

  河南师范大学发布招标公告后,在招标文件中对于产品的都提出了苛刻的要求,在评分中对一级能效的评5分,二级能效的仅评1分,但按有关政策规定,三级以上均为国家产品节能认证范畴。如此这样的评分标准与要求规格参数的做法,明显偏向于海尔一家产品。
 


  除此以外,校方还要求项目必须统一智慧平台,目前国内三家大品牌的空调只有海尔一家专门针对特定市场开发了统一的智慧平台,唯一具备招标方的要求。

  参考:招标文件第29页第五章项目要求
 


  8. 学生公寓综合类服务项目采用统一的使用和管理平台 8.1 采用统一的智慧平台实现对洗衣、饮水等的使用、管理、维护,智慧平台必须支持支付宝或微信等,不得仅局限于APP,不得强迫学生预充值; 8.2 采用统一的智慧平台,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方面的责任由投资运营方全部承担; 8.3 采用统一的智慧平台权限必须无条件向学校监管部门开放。 9. 本项目要求中所涉及品牌或型号是为了便于技术性能的描述,仅供参

  开标:两家企业“量身订制”后顺利入围

  河南师范大学委托河南安创工程招标管理有限公司在2020年1月6日发布的成交公告显示:一标段中标人:河南翰宇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二标段中标人:集优信息科技河南有限公司。据了解,中标公司的产品均为海尔产品。 本文来自织梦 
 


  对此,其他投标公司负责人介绍。在没有发布招标成交公告时,这个结果都在意料之中的,这两家公司中标也是没有任何悬念的,因为他们做的是海尔的产品,校方在招标过程中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就是为他们“量身订制”的,也只有他们符合这个要求。

  质疑:招标结果是否有“猫腻”

  校方把三个项目混为一谈的报价行为,总分值比重太低,因为报价是主观分数。如果报价分数较低,报价就在评分标准里面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同时也不能让学生得到更实惠的租赁价格,学生的切身利益得不到保障。

  特别是校方在中标书中,把线上统一管理平台作为参评要求,这样的特殊规定,除了海尔公司能拿到满分外,其他品牌或供应商都不可能入围,所以明显的存在着控标行为。

  在招标法中明确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而河南师范大学在学生公寓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这种指向性太强,特定的要求是否违背了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这样的中标结果不得不让人产生质疑?校方又以此项目为引,要求中标方向校方资助1000万元公益基金的做法是否合理?这种“暗藏天机”的招标投标行为,到底是否存在着“猫腻”呢?同时,质疑人提出,河南翰宇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和集优信息科技河南有限公司的这种做法,在其他校方的招投标工作中同样在“故伎重演”。(文/闫成)
来源:http://www.zuikjmt.com/a/kuaibao/5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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