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全国首个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指导意见
将未成年人及妇女权利保护纳入公益诉讼
4月9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对外发布《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拓展办理公共安全,互联网公益保护,文化遗产和国家尊严保护,未成年人、妇女权利保护,消费者、投资者权利保护等5个“等”外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
据悉,这是全国首个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指导意见。在法律已明确规定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雄烈士权益保护的“4+1”公益诉讼领域的基础上,此次新增5个“等”外领域,也标志着重庆检察机关率先拓展形成“4+1+5”的公益诉讼十大重点领域监督体系。该《指导意见》的出台,将有利于更加全面地保护好公共利益,推动重庆市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纵深发展,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据重庆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梁田介绍,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英雄烈士保护法的规定,目前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包含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权益保护等“4+1”检察公益诉讼办案领域。
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2019年在重庆调研期间,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等”外案件探索。近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专项决定,明确提出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审慎、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
2019年,重庆市检察机关共立案“4+1”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144件,提起公益诉讼76件。同时,在文物保护、公共安全、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等其他领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2件,发出检察建议26份,取得了良好效果,积累了宝贵经验。
梁田说,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待、规范和指导办准办好案件,重庆市检察院此前在广泛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形成《关于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全市检察系统和市高法院的意见后进一步补充完善,并提请市委司法体制改革专项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最终形成正式的《指导意见》,于近日印发实施。
梁田说,今后,重庆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在上述领域,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者有关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可以按照规定启动公益诉讼程序。
重庆市人大代表、民革市委常委、重庆市首席文物专家林必忠称,文物是人类在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迹,是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凝结着特有的文化、制度和精神。国家一直高度重视文物保护与管理,建立了专门的法律制度、工作机构和责任体系。
“但是,由于开发建设、资金不足等原因,不少地方的文物及其生存环境受到威胁,一些古建筑、古遗址得不到应有的保护,特别是区(县)级文物的境况令人担忧。”林必忠说,“希望检察机关更多关注文化遗产领域的公益保护问题,与行政机关形成合力,在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民事诉讼法教研室主任马登科认为,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重庆市检察院专门出台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指导意见,坚持积极稳妥原则,强调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协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将有利于规范和指导重庆市检察机关进行个案探索,在更多领域维护公益,推动整个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向前发展。同时,建议检察机关在办案时,要牢牢把握公益这个核心,与行政机关同向而行,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此外,要加强与法院的沟通,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马登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