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 行政诉讼助推法治政府建设见实效

行政诉讼,是民众对行政机关的有力监督,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助推器”,是检验依法治国的“试金石”。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而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

“物有甘苦,尝之者识;道有夷险,履之者知。”多年来,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稳步推进,成效明显。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只因老百姓需要你出现

长期以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于多种考虑一般不愿在行政诉讼中出庭应诉,老百姓对于告“官”不见“官”意见很大。

新行政诉讼法(东方法律网提供)实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不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落实。国务院各部门亦给予高度重视,纷纷制定下发贯彻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规定和措施;各地行政机关也积极采取多种措施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2016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行政应诉若干问题的通知》,2019年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各级法院要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为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出应诉职责提供必要条件。

春风化雨花更芳。目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已经蔚然成风,许多地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多年保持100%,人民群众对行政审判的认同度明显提升。

加大产权保护:给老百姓吃下“定心丸”

2016年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意见》明确指出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

产权保护制度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制度基础,营造良好优质的营商环境以及纠正侵害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离不开对于产权保护的司法审查。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在行政协议中的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城信政府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行政治理能力。

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让老百姓真正“解心结”

行政诉讼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作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重要一环,加大实质性化解纠纷和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司法保障力度,取得突出成效。大力推行多元化行政纠纷解决机制,实现行政诉讼与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有机衔接;注重行政与司法的配合,推进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坚持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为出发点,继续争取行政机关主动变更或撤销行政行为、并向当事人做好法律释明工作。

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收到了一面“沉甸甸”的锦旗以及一份饱含感激的感谢信,锦旗来自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莲花寺镇金堆新村的530户失地村民,锦旗上写着“包公在世审疑案,百姓冤情见天日”,表达对行政审判工作的肯定。

任重而道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回顾过去,人民法院在贯彻执行新行政诉讼法方面取得了显着的成绩,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发生了令人瞩目的可喜变化,特别是在降低立案门槛、疏解信访压力、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推动行政法治等方面成效明显。展望未来,行政审判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行政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行政诉权,不断加强涉民生行政案件审理工作,通过依法公正审理案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司法更加契合人民对公平正义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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