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对科研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 2018-11-10 15:26
  • 新华网

为建立健全科研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构筑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个部门9日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文件明确,联合惩戒对象为在科研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列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相关责任主体,包括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及项目的承担人员、评估人员、评审专家,科研服务人员和科学技术奖候选人、获奖人、提名人等自然人,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科学技术奖提名单位、全国学会等法人机构。

根据文件,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或取消一定期限申报或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资格;暂停或取消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人资格;一定期限内或终身取消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提名(推荐)资格、院士被提名(推荐)资格;依法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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