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人恶意差评实施敲诈勒索被判刑

  • 2018-11-14 16:09
  • 法制网

在网络购物平台,好评率是卖家信誉度的重要指标,但一些不法分子却将故意给差评视为商机,以此实施敲诈勒索。日前,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恶意差评”刑事案件,温某等7名被告人因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二年二个月至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分别被处相应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温某、谭某通过龙某(另案处理)了解到“恶意差评”敲诈勒索的方法后,从2017年3月至12月底,伙同冯某(另案处理)、被告人曾某、文某、黎某、杨某、邓某等人利用淘宝网店店主十分重视“好评”的心理,通过不同的淘宝账号购买电脑主机,收货后不论商品质量好坏,均以故意给差评相威胁,对淘宝店铺“某某金牌”(被害人王某)和“某某主板”(被害人童某)多次实施敲诈勒索。

考虑到被“差评”的是店里一款“爆款”电脑主机,销量一直不错,鲜有差评,一旦有差评出现在评价页面,自然会对销售产生影响。无奈之下,被害人童某选择息事宁人。谁知后面“套路”重演,童某终觉不对劲,于是赶紧报警寻求帮助。

2017年12月29日,公安民警在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分别抓获被告人曾某、黎某、杨某;2018年1月17日,公安民警在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附近抓获被告人温某、邓某;2018年2月1日,公安民警在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分别抓获被告人谭某、文某。2018年4月19日,被害人童某出具刑事谅解书,表示收到被告人文某家人赔偿的人民币2万元,对被告人文某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认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以上7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具有认罪认罚从宽情节,被告人文某具有取得谅解并赔偿被害人的情节,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主审法官提醒,商家在遭遇恶意差评时,切勿怕麻烦图一时的息事宁人,应第一时间妥善留存证据,主动向网络平台和公安机关举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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