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起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将以LPR为定价基准
- 2019-08-26 09:40
- 光明日报
8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就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宜发布公告: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
此举是为了在改革完善LPR形成机制过程中,确保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效实施,保持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基本稳定。
日前,央行完善LPR形成机制。此次完善LPR最突出的一个变化是报价方式,改为按照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主要是中期借贷便利利率(MLF)加点形成。改革主要是为了提高LPR的市场化程度,发挥好LPR对贷款利率的引导作用,促进贷款利率“两轨合一轨”,提高利率传导效率,推动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改革后,新版LPR有所下行。8月20日9时30分,改版后的LPR面世。首次公布的“新版”一年期LPR为4.25%,比原来的基准利率降了10个基点,比“老版”LPR降了6个基点。新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5%。
在新版LPR报价利率下降的同时,有人提出,这是否意味着房贷利率也会降低?
“有一点是肯定的,房贷的利率不下降。”央行副行长刘国强日前表示,对于房地产市场,要坚决贯彻落实7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的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确保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效实施,保持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基本稳定。
央行在25日的公告中也表示,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仍按原合同执行。定价基准转换后,全国范围内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为4.85%);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加60个基点(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计算为5.45%),与当前我国个人住房贷款实际最低利率水平基本相当。
公告表示,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应按照“因城施策”原则,在国家统一的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确定辖区内首套和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加点下限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加点数值。
据了解,借款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利率重定价周期。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最长为合同期限。每次利率重新定价时,定价基准调整为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首席金融分析师鄂永健表示,此次央行公告有两方面重点,一是新机制下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无论是首套还是二套,都与之前基本不变,二是央行各地分支行会结合各地情况,规定加点下限。因此,新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得以保持稳定,既不下降,也不会明显增加利息负担。该举措有利于在推动企业贷款利率下降的同时,避免房地产市场过热,充分体现了不以刺激房地产为短期刺激手段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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